|
|
|
|
|
|
|
|
♦奇美樹谷園區音樂廳-正面 |
|
|
|
租借管理辦法 |
一、使用收費標準表(未稅) |
|
場地名稱 |
時段租金
|
容量
|
面積
|
備註
|
我要預約 |
平日
|
假日
|
樹谷音樂廳(上、下午場次) |
21,000 |
27,000 |
500人 |
- |
售票 |
|
樹谷音樂廳(晚上場次) |
27,000 |
39,000 |
500人 |
- |
售票 |
|
樹谷音樂廳(上、下午場次) |
18,000 |
21,000 |
500人 |
- |
不售票 |
|
樹谷音樂廳(晚上場次) |
23,000 |
25,000 |
500人 |
- |
不售票 |
|
|
|
※預排演:每小時2000元;保證金:每場次/場地費之一半;空調、清潔費:每小時3000(此費率適用於無場地費者) 第一條 樹谷園區(以下簡稱本園區)為管理及維護樹谷園區服務中心樹谷音樂廳(以下簡稱本廳)之場地,並規範收費標準,加強文化藝術之文教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場地包括音樂廳、展覽場地、廣場及本中心有關之場所。 第三條 各機關學校、人民團體或個人舉辦活動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,得向本中心申請使用前條所列各場地: 一、推廣多元文化、鄉土教學或結合節慶之各種文教活動者。 二、舉辦教育性之展覽、戲劇、音樂、舞蹈、電影等藝文活動者。 三、舉辦國際性文化交流活動者。 四、舉辦學術性集會演講者。 五、其他經本中心核准之各種社團集會者。 第四條 本廳場所使用時間分為九時至十二時、十四時至十七時及十九時至二十二時三種,晚間不得超過二十二時。如有特殊情形經本中心同意者得延長之。 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,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,超出三小時另加一基數收費。 第五條 申請使用場地者,應於使用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並填妥申請書及活動企畫書,於接獲本廳之核准通知後七日內繳納場地清潔水電費後使用之,如未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者,一律不受理該案。 本廳暨所屬機關舉辦活動或辦理上級交辦事項,得免費使用;其他政府機關、公益法人、團體辦理公益活動,得免收場地費。但應繳納空調、清潔費,其收費標準如附表。 在本縣有立案登記之藝文團體及學校場地費減半(請附證明)。本園區廠商場地費以八折優惠,另若長期租賃之廠商場地費另有優惠,其優惠辦法請洽本中心。 第六條 場地經核准使用後,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,未予使用者,其已繳納之使用費,不予退還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酌情退還場地費之部分或全部: 一、使用團體或個人,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,並於使用前三日通知本廳者,得退還場地費二分之一。 二、因不可抗力之事故,如風災、地震、空襲等,致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時,得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之場地維護費。 三、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(政府舉辦之活動)必須收回使用時,得通知申請人改期,如無法改期者,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。 第七條 電視台、廣播台使用本園區場地作現場錄影、錄音、實況轉播時,不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,另行專案處理。 第八條 場地經核准使用後,遇有本府或本中心特殊需要時,本府或本中心有優先使用權。 第九條 凡申請使用本廳場地之機關、學校、人民團體或個人,如係下列性質之演出或集會,得予免費提供使用,但應繳納空調、清潔費。。 一、社會慈善事業性質之演出,其收入依相關法令充作慈善用途且有憑據可稽者。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即停止其使用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。 一、違反法令規定者。 二、活動內容有妨害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者。 三、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 四、活動內容有損害本廳建築與設備之虞者。 第十一條 使用本廳各項設備均應依照本已核準之活動企畫書內容辦理,若有異動或未載明之處均應事先徵得本廳同意,並注意安全維護,用畢應回復原狀,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。其修護費用得優先由保證金扣除。情節重大者,二年內不得申請辦理活動。未經本廳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、音響、舞台、吊具等各項設備,如需加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,應先經本廳同意。 第十二條 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、傷患急救、公共秩序、器材設施、人員意外保險等,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。 第十三條 申請使用者如需設售票處及張貼海報宣傳、標語等,應在本中心指定之地點設置或張貼。 第十四條 使用本中心演藝廳場地,如需製發入場券應將下列遵守事項印入,並不得私自增設座位,一人一座。 一、演出前三十分開始入場,每人一票,憑票排隊進場。 二、請勿攜帶六歲以下兒童入場﹙兒童節目除外﹚。 三、請勿打赤膊或穿背心、拖鞋、木屐、赤腳、奇裝異服入場。 四、為尊重演出者,進場前請將手機、呼叫器關機,並請勿在場內吸煙、飲食、隨意走動、喧嘩,共同維護秩序。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未盡完善之處,將以現場公告補充說明。
|
|
|
|
|
|
|
地址:744台南縣新市鄉中心路8號 / 電話:+886-6-5889955 / 傳真:+886-6-5891881 Copyright © Treevalley All rights reserved.Design by ETAN |
|
臺南東區鋼琴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留言列表